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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监局召开2009年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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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银监局组织召开了2009年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青海银监局系统小企业贷款推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青海省银行业协会负责人、青海省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中小企业授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青海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家宁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青海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对2009年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海东银监分局、海北银监分局、青海银行、农行青海省分行就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良好作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大会交流。
会上,高家宁副局长就提升全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提出“强、早、实、准、专、快、精、特、活、促、深、控”十二字要求。即:
    服务意识要“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策精神上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银监会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牢固树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开辟金融发展新路子的决心和信心,尤其是各行的一把手决不能“嫌贫爱富傍大款”,必须要更新观念,转变作风,身体力行,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到高管层的日程中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和督查。
    工作谋划要“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经营目标。从机构建设、品牌建设、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建设、人力资源开发、IT建设、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加以全面规划。各大型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总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成为中小企业或“三农”贷款试点行,没能争取到试点的银行要多说、多跑、多争取、多反映,早日取得批准,尽早实现先行先走先得利。
    信贷投入要“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十条”、“金九条”精神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投入计划;要主动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有效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
    客户培育要“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客户的培育上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理念,在维系好大客户的同时,用心培育与自身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进行信用关系培育,使信贷风险控制有一个稳定的客户基础。树立“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实现单纯经营“贷款”向经营“客户”转变,仔细遴选客户,实现“被动营销”向“主动营销”转变。践行“提前介入”的理念,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打破“项目难找、贷款难放”的瓶颈,同时,要加强与人行、中小企业局的沟通联系,实现中小企业客户信息的动态管理。
    机构建设要“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行动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区别于一般银行公司业务的,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征的专门的机构体系、核算体系、信审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和风险定价体系,建立独立的激励约束体系、相对独立的IT支持保障体系以及独立的产品研发营销体系,通过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技术和有效的机制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贷款审批要“快”。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简政放权,革新信贷运作模式,简化手续,缩短信贷审批链条,提高审批效率。
    队伍建设要“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人才战略纳入全行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人力资源的配置,选出一批专门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人才,建立人才储备库,做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保障业务发展对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要;要不断加强专业培训,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培训体系,即要注重技术培训,也要注重思想培训和文化培训,通过有效培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人员筛选客户、业务营销、授信审查、贷后服务、风险控制等一揽子服务能力,真正培养一支能打硬仗的中小企业信贷队伍。
    产品创新要“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品牌理念,巩固传统优势品牌,优化功能,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提高市场知名度,积极开发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渐形成比较优势,培育自己的优势品牌,如建行的“速贷通”和“成长之路”、农行的“简式快速贷款”、开行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品牌。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开展“差异化”服务,打响银行特色招牌。如青海银行应当打响“中小企业伙伴银行”这块招牌,西宁市农信联社打响“地方的银行、农民的银行、中小企业的银行、社区的银行”这块招牌。
    激励机制要“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绩效考核上,本着营销奖励突出、考核标准细化、量化落实到人的原则,建立权、责、利对等的正向激励机制。在财务费用上,建立专项激励费用,用于营销拓展和考核激励。制定中小企业授信的免责条款,区别贷款风险的不同成因对信贷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尽职免责审核,为中小企业各环节授信人员开展业务打消顾虑,彻底“松绑”。
    配套政策要“促”。 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推动地方政府完善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做大担保公司规模,发挥杠杆效应,推动地方政府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中小企业信息采集和信用征集管理办法;积极协助省政府加快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引导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监管指导要“深”。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指导、督促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重组和减免工作,争取更多的自主核销权,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加强呆账核销管理,有效保全资产。要按照《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尽职管理,推进正向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按照《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做好违约信息的共享,并在日常授信审批工作中充分利用违约信息规避小企业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要“控”。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在地区、行业、类型上有效配置信贷资源。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无条件地救助所有企业,可以“救急”,也可以“救穷”,但不能“救乱”。对经营失败、没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应当坚决退出。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同时要加大内控建设,防范“乱贷”之中潜伏的金融风险。要合理调整监管指标,科学制定问责制度,在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营造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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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银监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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