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经(贸)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我委拟选择100户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通过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等具体措施,使之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实现推动民众创业、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目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市场前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成长性较好;
(二)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产权明晰,有财务、劳动人事、行政、业务管理等制度;
(四)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制;
(五)经济、社会效益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入选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每季度末8日内向州地市级经(贸)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季度报表(附件二)2、同州地市级经(贸)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经委中小企业指导局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送本企业新(扩)建、技改项目和联营、合并、分立等事宜,以及请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3、确定并填报《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信息员登记表》(附件三)。
二、推荐名额
推荐总数为140户,名额分配如下:西宁50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30户;海西20户;海东16户;海南6户;海北6户;黄南6户;果洛3户;玉树3户。完成推荐名额有困难的地区,请于2008年1月3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指导局,以便调整。
三、培育目标
对培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到2010年,一批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一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一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成为 “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促进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我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要求,着眼于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和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开展企业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强化服务功能,并与我委中小企业指导局保持密切和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上下联动帮助培育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培育企业发展壮大,收到预期的培育效果。同时要在每季度末12日内汇总本地培育企业报表(附简要说明)报我委。
在此项工作中,我委将集中有限的政策资源,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对百户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针对百户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配合工作情况,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各地实现“三个一批”的培育总体目标,引导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根据推荐条件组织企业填写《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一),并附600字左右的企业自荐材料。
(二)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表和材料后,按“三个一批”分类汇总后,报我委中小企业指导局。
(三)根据推荐名单,我委在抽查的基础上,下达百户重点培育企业确认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我委将在下月召开的2008年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专题安排此项工作,请各地务必按要求于2008年1月8日前上报《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四),并附所荐企业自荐材料、企业申报表(附件一)、信息员登记表(附件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以便我们做好前期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淑清;电话/传真:0971-6150716,电子邮箱:dsq2005@yeah.net)
附件:1、《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
2、《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主要指标季度报表》
3、《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员登记表》
4、《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