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委员会文件
青经中[2013]25号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商、发)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近年来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二)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和用途使用;资金运行是否实行跟踪问效,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是否组织竣工验收,是否完成效绩评价;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3年1月15日开始到2013年5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15日—3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从项目实施、资金到位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二)重点抽查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经委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抽查,进一步核实自查工作的落实程度,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整改总结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检查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地区和单位,取消2013年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971--6150716
联 系 人:杨守文
邮 箱:6151750@163.com
附件: 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2010年-2012年)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3年1月22日